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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茅综治[2 O O 3]2 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亍送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 9 9 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 9 9 9]
5号) (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贯彻中央四部委《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安置帮教工作合力,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特制定本职责。
共同职责:学习宣传上级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系统、本单位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自觉性;在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职能,研究制定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统一部署,适时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不断推动辖区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一、区公安分局职责
(一)指导检查基层派出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接茬衔接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刑释解教人员入户手续,并将其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做到不漏登、不脱管、不失控,会同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
工作。
(二)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支持并协助区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建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三)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帮教工作责任制,与干警激励机制挂钩。
二、区司法局职责
(一)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层群众帮教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按照区综治委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建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认真贯彻《监狱法》和劳教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因地制宜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服刑、在教人员参加不少于一项就业技能的培训。
(四)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服刑、在教人员的有关情况,制定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时的安置帮教办法。
(五)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
(六)为特困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七)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路子,搞好对过失犯罪、职务犯罪、非暴力以及罪行轻微的罪犯在社区进行矫正和管控工作。
(八)总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
三、区民政局职责
(一)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对刑释解教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给予社会帮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鼓励乡镇(街道)兴办的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发挥民间组织互帮互助作用。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乡镇、街道、村(居)居委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每年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纳入再就业范围。
(二)做好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
(三)对刑释解教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区财政局职责
(一)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二)指导协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六、区广播电视局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
(二)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努力完成区委、政府及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赋予的宣传工作任务。
(三)积极协助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从事安置帮教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区法院职责
(一)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期向刑释解教人员安量帮教工作部门通报刑案结案情况。
(二)热情接待来访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申诉、上访工作。
八、区检察院职责
(一)定期检查监、所贯彻执行监狱和劳教工作法律法规的情况,促进监、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服刑、在教人员改造质量。
(二)热情接待来访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申诉、上访
工作。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茅箭分局职责
(一)协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机构做好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实体的创办、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其市场行为。
(二)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十、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职责
(一)支持协助各地创办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有关政策对其进行税收管理。
(二)对辖区刑事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三)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实体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一、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依托社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量帮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法律服务、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宣传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动员组织社会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等加入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大力开
展社会帮教和社会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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