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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分局治安大队将具备住宿条件的“农家乐”全面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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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黄正红副局长在茅箭区旅店业治安管理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对边缘性行业的管理。3月24日下午,茅箭分局治安大队召开茅箭辖区“农家乐”业主会议,将具备住宿条件的“农家乐”全面纳入旅店业治安管理范畴。

     茅箭辖区“农家乐”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大川、人民、武当、白浪辖区顺沟沿路散布有70余家,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市民出游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发展的需要,不少“农家乐”推出了住宿服务项目,由于这些行业没有明确规定为特种行业,管理机制上的漏洞造成这些“农家乐”成为治安管理的死角,致使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依法管理,少数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些场所干起违法犯罪勾当,少数“农家乐”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治安隐患:一是少数“农家乐”内存在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二是没有建立起信息报告制度,使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得到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可疑情况等报告,使其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窝藏、窝赃的避风港。为此,治安大队未雨绸缪,及时组织辖区朝阳、人民、武当、白浪、大川五个派出所的特行民警对能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全面开展调查和摸底,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将辖区内9家能提供住宿的“农家乐”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必须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的要求实行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在提供住宿的“农家乐”里逐步落实“五关”、“三防”措施,开展“被盗先赔社会承诺”制。三是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农家乐”对发生的各类案件、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茅箭分局治安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向能提供住宿的洗浴中心等场所深化该项工作,彻底清除此类场所带来的治安隐患。

    
     茅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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