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路派出所接处警工作量之大,是有目共睹的。在这大量的接处警工作中,真正构成案件的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可调解的群众纠纷问题,正是这些纠纷问题,牵扯了民警大量的精力。下面根据本人多年公安工作和在朝阳所工作经验,就纠纷及调解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纠纷,我们日常工作中常遇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买卖纠纷。也就是买方和卖方之间因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原因之间产生的矛盾而引发的纠纷。朝阳所辖区所处的独特的环境,决定这类纠纷的大量存在。比如: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销售方的服务方面的问题,甚至为找零钱都能引发买卖纠纷。
2、婚恋纠纷。 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婚姻家庭之间及恋爱之间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好好的一个家庭及一对恋人一但因为物质生活上、认识形态上存在的差异引发的纠纷而反目成仇,其后果十分严重,就如古人所云:爱之深,恨之切,这类纠纷调解起来往往更加困难。
3、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因为邻里之间的琐事而诱发的纠纷。如房屋漏水、楼梯道的垃圾、小孩发生口角等诱发的纠纷。这类纠纷近期在我所辖区有上升态势。有些已引发成治安刑事案件。
4、偶遇纠纷。我认为偶遇纠纷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偶然间遇到一起,因为对方的言谈举止或是某种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比如说:行人相向而行,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因其他一些小事引发的纠纷。这些纠纷看简单,可处理起来并不简单。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将矛盾引到我们自己身上,还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和重大治安案件。
如何进行纠纷调解,每个民警可能都有自己的高招,以下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归纳的四种方法:
1、冷却降温法。也就是在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当事人情绪逐步稳定下来,经过三、五分钟的冷却,等双方平静下来后,再进行调解,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换位思考法。也就是当双方当事人来所要求处理时,调解人让双方当事人都分别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等这件事情,然后让双方思考这件事该不该发生,相互应承担何种责任。通过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后,纠纷也就迎刃而解。
3、自我批评法。也就是由调解人帮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在这件事情中各自存在的问题。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这件事情自己的不妥之处,进行自我批评和对方协商,复杂的也就变的简单了。
4、案例对比法。也就是当双方当事人各自坚持自已的观点,不理采对方时,调解人可通过自已日常工作中办理的案件对双方当事人以案说法、以案说理。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及教育,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以上四种方法在调解纠纷时,并不是单一使用的,要因人因事而异,灵活掌握,有时几种方法要结合应用。
纠纷问题的产生、出现与社会环境、人们总体道德水平有紧密的关系。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纠纷问题,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作好纠纷问题的预防、处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警民联调工作力度。在过去,老百姓普遍认为将小纠纷闹到衙门去是很丢人的事情,大部分民间纠纷都是通过家庭、村落之间的民间调解协商解决的,政府也承认这种民间解决方式的合法性,真正通过政府处理的纠纷案件是微乎其微的。而现在,群众往往喜欢找公安机关解决纠纷,因为公安不收费,进行的是无偿调解,其他如到法院,不仅要诉讼费,还要请律师,要承担败诉带来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而且找别的部门往往互相推诿,有的部门、基层组织值班不到位,群众上门找不到人,相比较公安公安机关因种种纪律规定,例如“有困难找民警,民警就在你身边”等等对外承诺,使基层公安机关无法推托,也造成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纠纷调解工作,弱化了民间自行调解纠纷的传统和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为此,自去年5月份起我们朝阳路派出所与茅箭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了警民联调办公室,结合民间调处与司法调解的优点,开始了一种有益的尝试。朝阳所警民联调中心针对不同情况的民间纠纷,采取了多种调解办式:一是共同调解。对于婚姻、计生、劳务、土地、经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商请民政、计生、土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调解;对一些有社会影响力和争议较大的纠纷,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其它有声望、影响的人士参加评议调解。二是公开调解。对纠纷难度大、意见分歧大、发生频率大的纠纷,在朝阳所警民联调办公室公开调解,由双方当事人参加,实行听证式的调解。三是跟踪调解。对已经调解终结的重点案件、复杂纠纷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确保纠纷不反复,巩固调解成果。(目前,民调中心已对3起重大纠纷实行了回访,没有一起纠纷发生反复。)四是首问调解。即落实首问负责制。无论是小组调解员,民调中心或者社区民警,在受理纠纷时,一律实行谁首次受理,谁先期了解情况,谁控制平息事态发展的原则,然后再将受理的纠纷按管辖分工和管辖范围,分流到各部门处理。五是现场调解。对于可能即将激化成为恶性事件或大型的矛盾纠纷,调解干部采取“走出去”的调解办法,及时达到现场,及时调查,及时调解,把纠纷调解在当地,防止纠纷演变与扩大。警民联调中心及时受理调处纠纷,大大加快了接处警中大量民间纠纷的消化处理、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真正实现了“纠纷必解”,同时人民调解员在公安机关现场办公,民警也能够及时指导业务,两者配合相得益彰,形成了合力,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减轻了值班民警在接处警中的压力,将民警从大量繁杂琐碎的民事纠纷调解中解放出来,更加高效地完成各项警务活动。因此,进一步加强警民联调工作力度既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又有效地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为创建“和谐五堰”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通过深入社区、校园、工矿企业、商业网点等地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在全社会进行“八荣八耻”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水平及道德水平。在方法上可以采取利用专门工作日、专门场地与其他执法部门一起组织义务普法队的进行宣传、利用社会舆论进行教育宣传等等。
3、进一步加强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如工商部门应提前介入买卖纠纷,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下;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拖欠工资情况的处理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应转变对待邻里纠纷的观念,不但要抓管理而且要抓服务,及时调处邻里关系,将“远亲不如近邻”思想灌输给每位住户,掌握不和谐因素并因势利导化解在基层。
共建和谐社会并不仅仅是某一职能部门的事,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全所民警将在所领导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作好纠纷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