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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住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办事处 6.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 二、办事对象和范围 1.具有十堰市正式户口的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十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