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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下岗失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结合当前我街道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整理《街道社区就业工作指南》,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参考。
1、什么叫就业、弹性就业、灵活就业?
答: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劳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就是就业。弹性就业也就是就业,就业将不分正式与临时就业、劳动人事关系将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工作雇佣关系。灵活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条件,或从事个体经营但尚未具备工商注册条件时,以合法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多种就业方式。
2、什么叫充分就业、不充分就业?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虽从事有收入劳动,但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不充分就业。同时也不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人数。
3、灵活就业分为几类?
答: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具有现代化大生产特征的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除小型高科技企业外的小型企业、家庭作坊的就业,即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以及大中型企业雇用的、在劳动标准以及就业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职工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第二类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和灵活就业方式,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主要是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者;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独立服务型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待命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按照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概念,第三大类中的后两类也可以划入非正规部门就业。
4、非正规就业是指什么?
答: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劳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以及用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的,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5、公益性劳动内容指什么?
答:公益性劳动内容包括市政、市容、保洁、保绿、保安;市政公共设施及公共秩序的维护等与公共事业相关的劳动。
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如何界定?
答: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凡以下列形式实现就业的,均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怎样计算?
答:单位从业人员,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和其他灵活形式从业人员,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上述三类人员汇总的期末人数减去期初人数,即为本期净增就业岗位数(或新增就业人数)。其计算公式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全年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数÷(年初下岗失业人员数+年内新增下岗失业人员数)×100%。
8、何谓失业?失业原因分为几类?
答: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对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国际上将失业原因分为如下几类: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9、城镇登记失业率怎样计算?
答: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统计失业率方法是户籍抽样调查法,这种方法比较接近真实失业状况,但成本较高。我国实行城镇登记失业率制度,只把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的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统计为失业人员。没有登记的不统计为失业人员。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这个数字反映的是最困难的一部分,而不是反映失业的全面情况。同时,非单位就业、非正规就业未在从业人员中显示。如有的虽然在岗,但属不充分就业,没有统计在内。也确有少数没有登记但有求职要求者。同时不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使得失业率出现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正向私营、个体企业、农民工扩展,只要社会保障的登记、发放、服务以及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同时发挥作用,相信统计会越来越客观、科学。
10、下岗失业人员怎样自谋职业?
答:一是要更新观念。自谋职业在许多人眼里是被看不起的,他们不认为自谋职业就是就业,这是一种陈腐的观念。要坚信劳动最光荣、靠自己的努力开创生活是一件高尚的事。只要自己不怕苦、不怕累、自强自立、就一定能成就一番事业。二是要做好市场调查,选好项目。自谋职业干什么是很重要的。下岗职业手中的资金本来就有限,必须把钢用在刀刃上,马虎不得也浪费不得,因此选项很重要。你可以从劳动力市场征得帮助,往往可能事半功倍。三是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发展的竞争力。同时也要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敬业。四是要了解党和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有关自谋职业方面的政策规定,以便自己能享受到应享受的待遇。把这些都想明白了,你就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去办理有关营业的手续,在等待中获得工作。祝你自谋职业成功,闯出一片新天地。
11、如何提高就业能力,减少磨擦性和结构性失业现象?
答:现阶段,磨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同时存在,要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关键在于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素质和就业转换的适应能力。一是在岗培训。重点应放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和高等职业技能水平和证书的获得。帮助他们改变原有的知识结构,给他们补充“新的能量”,延长在岗时间发挥才干。二是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开展对应的专业技术培训,重视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再就业率和就业的相对稳定性,提高其创业能力,延长其在岗时间,减少其就业后重新下岗现象。三是重视劳务开发,加大力量组织农民培训。要以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突破口,加大力量组织农民培训,提高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四是以就业“准入”控制为手段,通过劳动预备制度提高新增劳动力的劳动素质。以教育培训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逐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于办学为补充的“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使各类劳动者依据自身的技能素质在市场实现凭证上岗就业,从而减少磨擦性和结构性失业现象。
12、扩大多层次、多形式就业渠道有哪些?
答: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努力发展旅游业增加就业,尤其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二、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三、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国家将鼓励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性产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破产企业要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职工;五、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13、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负责接收和管理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及其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和完善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数据库,定期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国家,劳动就业政策以及就业服务工作;开发就业项目,帮助社区特困失业人员落实就业岗位,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转岗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负责辖区内居民求职、失业、就业等情况统计。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14、社区如何拓展就业领域,让隐性就业显性化?
答:第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的增长点;第二,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第三,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需要,找准社区就业工作的依托点。一是大力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区街委为依托,发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业。二是开发第三产业和结合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开发房产、保险、各类务业代理、各类经纪人、信息咨询、旅游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及城市保安、保洁、保绿、保养、各类环卫劳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是兴办各类再创业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四是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五是结合推进小城镇建设,鼓励下岗职工带资金、技术到乡镇企业就业。六是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七是开展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开发就业岗位。
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十项政策指哪些?
答:中发[2002]12号通知:一、税费减免政策。二、就业援助政策。三、社保补助政策。四、主辅分离政策。五、小额贷款政策。六、就业服务政策。七、财政投入政策。八、社会保障政策。九、企业裁员政策。十、社区平台政策。
1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1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哪些收费?
答:国办发[2002]57号通知: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18、如何计算每个家庭的生活标准?
答:每个家庭生活标准是指家庭成员(不包括不住在一起的父母和子女)的总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即家庭的人均收入,总收入包括显形收入(固定收入)和隐形收入(临时工作收入),但不包括政府发给优抚对象的抚恤金。
1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答: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它社会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只升不降”,并在需要提高时重新核定。
20、最低生活保障金到何处申领?
答: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在居委会填好《城区救济对象情况调查审批表》,并由居委会张榜公布申请名单及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再经过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复核备案。然后在街道办按月领取。一般情况下每隔两个月,街道和居委会接受申请一次,同时进行复核,及时调整金额、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1、为什么要档案管理?
答:档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就业、培训、考核、工资、福利、保险、伤残、奖惩、身份、工资、姓名、年龄的真实记录,也是历史,全面考核工人的政治思想、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离退休等的史料依据。改革以来,由于档案乱丢乱放,有的被虫蛟、丢失被涂改、无人管理现象严重,工人因调动、退休参加养老保险找不到档案,身份不明、涂改档案,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重地影响用人单位和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也直接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2、职工档案管理有何规定?
答: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部门的函》(劳办发[1996]7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由此,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押职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
23、就业服务政策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对有开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同时,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生活保障救助。
24、就业援助政策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列为就业援助行动的对象。政府投资开发的岗位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依托社区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各种帮助。
25、社会保险补助政策对象和条件范围是什么?
答:对象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国企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条件范围是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鉴订3年以上期限合同的,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和比例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18%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26、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答:银发[2002]394号规定:贷款对象: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贷款一般在两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展期一次,但不超过1年。
贷款程序:借款人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社区,由社区负责审核借款人的就业状况和信誉等情况,上报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进行核贷。商业银行收到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答复。
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优惠政策的内容
招用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构审核,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的企业。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什么?
新办服务型企业(2002年9月30日后成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商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什么?
新办商贸企业(2002年9月30日后成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怎样计算安置人员比例?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四、未达到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安置人员比例的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五、现有服务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什么?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2002年9月30日后成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构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现有商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什么?
现有商贸企业(2002年9月30日后成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构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如何计算人员安置比例?
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八、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助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对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100%。
九、申请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报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税收减免需报关哪些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核查的材料有哪些?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十二、《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怎样领取?
新办服务型企业报送的材料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领取认定证明程序一样)。
十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是什么?
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人数达到30%以上(含30%);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经济实体安置人员比例怎样计算?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100%。
十五、企业怎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凭《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处理有关社会保险费手续,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应补额度。
十六、企业(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那些材料?
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要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十七、企业怎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出具企业缴费证明,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按季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同时将拨款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企业账户的时限是多长?
企业(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后30日内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九、那些企业(单位)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
安置富余人员有关政策
二十、什么是“三类资产”及怎样界定“三类资产”?
三类资产是指:非主页资产、闲置资产、关闭资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非主业资产指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不大的其他资产;闲置资产指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用于抵偿职工安置费等费用部分的资产。
二十一、为什么要开展年检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年检工作。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防止和杜绝骗税情况发生,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二十二、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那些材料?
1、《认定证明》;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
4、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5、职工花名册;
6、工资报表;
7、与被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十三、伪造《认定证明》和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在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认定证明》和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缴销《认定证明》,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认定证明》怎样管理?
1、《认定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并负责监制;
2、《认定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备案;
3、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认定证明》;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认定证明》,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二十五、最新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期限时多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最新再就业优惠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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