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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平安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通知》(鄂办发)[2004]21号)和市综治委《关于创建平安乡镇(街办)的意见》(十综治[2004]21号)茅办发[2004]19号的精神,结合五堰街办实际,现就在辖区开展创建平安社区 (村)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社区(村)的必要性,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和主要工作日程中,建立健全创建领导责任制。
    二、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要以创建活动为内容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以社区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街办申报创建计划并参加年终检查验收,无申报创建计划和未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年终取消“安全文明单位“优秀责任区”的评选资格,取消综治工作主要负责人综合表彰资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治,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平安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单位、企业、小区、学校由社区为单位统一呈报街办综治办,街办综治委负责审查后报区综治委命名表彰。
    五、为加强五堰辖区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创建平安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自宏 街办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 诚 街办副书记
    李久顺 街办人大联络处主任
    曾恒健 街办政法副主任
    成 员:张星河 朝阳路派出所副所长
    马永明 街办综治办副主任
    孙贤芝 街办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永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中共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200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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