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路派出所一直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派出所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来年该所紧密围绕“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防线”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工作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为契机,通过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及时提供法制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一、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社会中最有朝气、最有活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但同时也是抵御能力、分辨事非能力较差,最易走上犯罪道路的群体。在成长过程中,极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具体来看,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 受人文环境及不良文化的影响。优秀的人文环境与文化能够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进步,反之则会产生阻碍甚至起到破坏作用。
1、低级、庸俗的文化市场正逐渐腐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目前,在我国的文化市场上,各种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产品中都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凶杀、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而各级电视传媒所引入的港澳台及海外影视作品中,也不乏渲染暴力凶杀、淫秽色情的情节。更有甚者,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将各种渲染色情、恐怖、暴力等情节的书刊杂志充斥在校园周边。这些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氛围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使他们产生“崇尚暴力”等错误思想。
2、不法网吧正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发生地。一些网吧业主重利轻义,只要付钱,来者不拒,妄顾国家法律法令,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使青少年能够接触到网上大量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同时,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们痴迷于网络游戏,对网络游戏中带色情、搏杀、pk等暴力情节更是盲目模仿。他们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
(二)受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较差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就现阶段我国对青少年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家庭情况来看,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离异”型家庭。父母离异会导致孩子感到缺失关爱,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和性格影响。此类型的家庭,对孩子的管理教育程度远低于普通家庭,而学校只能在校园范围内进行管理教育,缺乏有效的跟进教育手段,社会上也没有形成对这些孩子群体的关注和帮助。从而使他们性格孤僻暴躁,对现实强烈不满、对未来悲观失望,甚至怨恨社会、痛恨父母、嫉恨他人,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青少年犯罪。第二种类型是“放纵”型家庭。由于家长长期过度溺爱,使孩子产生了“唯己”思想。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会不择手段地满足自己的需求,以至触犯刑律。第三种类型是“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信条,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上去试图获取得外界的“同情”、“温暖”,极易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第四种类型是“恶习”型家庭。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若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第五种类型是“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一味向“钱”看,使孩子耳濡目染,天长地久会为金钱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三)受学校教育错位的影响。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素质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道德、法制、生活方面的教育明显消弱。青少年对有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教育盲区相当严重。另外由于学校教育体制的缺陷,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日益严重的危机。据了解,近年来少管所里14至16岁的孩子中有80%在犯案前就已经辍学,是学校的“双差生”(成绩差、品德差)。校方为了升学率、好名声、好荣誉,使他们辍学回家,心绪茫然而游手好闲,丧失人生目标追求,很容易自暴自弃,滑进犯罪的深渊。另外学校也应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关心、帮助和教育,特别是在学习之外对他们生活上的关爱,避免他们因家庭的影响而放弃学业、流落社会。
(四)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市场经济下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风行于世,坑蒙拐骗、唯利是图、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下,他们就容易产生贪慕虚荣,片面追求“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的错误思想。部分青少年还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社会上关爱青少年专门的公益性机构和公益人相对较少,缺少对这些问题孩子的精神现状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二、构筑青少年犯罪三大防线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面对青少年的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我们朝阳路派出所从实际、实效、实战出发大力推行的构筑青少年犯罪防控三条防线。其总体思路是:针对诱发青少年犯罪产生的诸多原因而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构筑青少年犯罪隔离防线。
1、健全“一套网络”,完善维权服务体制
我所位于十堰市城区中心地段,辖区中小学分布广、在校生数量多,单靠公安机关一家有限的力量是无法有效搞好维权服务的,因此,我们公安机关在责无旁贷工作的同时积极在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专群结合发动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坚持专群结合,在辖区8所中小学校、10个居(村)委会和社区成立了“维权服务工作联系点”,形成了以派出所为中心,以学校为主体,以居委会、社区为纽带,覆盖整个辖区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分布,所领导分别被聘为各学校的兼职副校长, 8名社区民警被确定为各学校、社区辅导员。同时在各校原有内部保卫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助建立和完善了治安室、护校队、信息员、治保会等基础治安保卫力量,实行警校共建。同时加强了安全防范力度,对教委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全部配齐了专业保安力量。
2、创建校园“三无”,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
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直接牵动着千万个家长的心。为在校园及周边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们朝阳所积极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结合辖区学校实际,以推行治安承诺,创建“校园三无”(无抢劫抢夺、无敲诈勒索、无打架斗殴)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维权小环境。我所由民警和专职保安组成专班,采取公秘结合等方式,针对学校及周边易发案件的时段、路段,在学生上学、下自习途中;加大巡查守候力度,力争抓获一批“擂肥”敲诈、伤害学生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2005年全年,共检查和盘查可疑人员430多人,抓获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一批现行案件,学生家长无不拍手称快。
2005年9月28日,朝阳所民警在深入市二中检查时,接到学校保卫科反映,有三名男青年常在学校附近出没,行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该三人带至保卫科进行盘问检查,查明三人系外辖区一所中专学生,因往事过节,准备对该校学生李某进行殴打报复。民警当即对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学校老师和家长将其带回严加管教,从而避免了一场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3、坚持“三个优先”,积极主动开展维权服务
为达到“让学生放心,让家长安心,让群众满意”的目标,我们朝阳所在工作中对学生坚持“三个优先”(案件查处优先、环境整治优先、各项服务优先)的原则,切实将维权服务落到实处、深处。
一是案件查处优先。对于涉青少年学生的各类报警和案件,坚持在24小时之内立案查处,一般案件3日内结案,复杂案件5日内结案,以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环境整治优先。继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卡拉OK厅、无证摊点予以取缔;对学校周围出售、出租有损师生身心健康的书籍、影碟、非法出版物及管制刀具等一律收缴,并从严查处。如今年3月份,位于市二中周边一租用市贸易局幼儿园门面的一名影碟店老板李某不遵守《通告》规定,公然出租黄碟被社区民警当场抓获,朝阳所依法从重给予其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打击处理同时狠抓源头治理,在对校园周边清理整顿的同时和各业主鉴定责任状不将房子出租用于娱乐经营。
三是各项服务优先。对涉及青少年学生在办证、户口、求助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优先办理解决”的原则,主动入校提供主动、热情、优质的服务,使其解除后顾之忧,安心静心学习。
(二)坚持“四项教育”,构筑青少年抵御犯罪防线。
在维权服务工作中朝阳路派出所深刻认识到,只有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青少年案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在加强打击、防御的同时,必须从根本上让在校生产生自觉抵御不良行为和社会风气的意识。为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朝阳路派出所确定了4名所领导担任各校法制副校长,9名社区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对中小学生开展以“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四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教育活动。
每学期,朝阳所的所领导制度性到各校上2次法制课,社区民警也经常性地深入辖区内的中小学帮助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品德教育。坚持每周开展“国旗下的讲话”法制教育,通过简短生动、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在短短的十分钟内轻易的接受到法制的教育,掌握和熟知了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防不法侵害)常识、交通安全知识,解决了学生在如何报警、如何保护自身不受侵害等方面的疑惑。我所还结合“百日火灾隐患整改战役”汇同消防部门,利用校园有线电视和广播在课余时间滚动播出消防知识、消防法规和火场逃生方法,使消防从娃娃抓起,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使1万余名学生不用出校门就受到了消防知识教育。
(三)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构筑青少年免疫犯罪防线。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素质必备的要求。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给予他们正确的荣辱观教育,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对丑恶、消极的不良行为产生免疫力。
1、以倡导社会义荣辱观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和思想品德教育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为契机,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科学设定教育内容,生动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素质教育教学中,达到强化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制观念的目的。把未成年人思想上出现的不健康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借鉴各种实事案例,采取“案例事例重演”的方法,让未成年人扮演涉案角色,亲身感受法律的严肃性。
2、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大力实施校园净化工程,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展览、读有益书活动,用健康向上的精神作品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生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运用网络学习查阅资料,认真遵守网络公约,使用文明语言,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导,让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每一面墙壁都体现道德教育的内容,使校园文化活动都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通过校园文化的熏陶,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崇尚真善美,憎恨假恶丑,不断追求崇高的人生境界,抵制低级趣味,营造一个鲜明、自然、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
3、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全社会积极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要督促学校加强内部综合管理,健全各种防护措施,引导青少年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同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构筑防御青少年犯罪防线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积极参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问题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呵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