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总结基层民警工作经验,汇编了《社区民警下社区60个怎么办》,对社区警务工作中常见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对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很有帮助。
1、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怎么办?一是要掌握内外发动,学会开好三个会。即开好治保会、群众会(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社区单位会。二是社区民警开展各项工作时,首先对内宣传发动,即向社区治保会成员及积极分子进行内部宣传;其次,带领治保主任、委员、积极分子、协管员等开展入户宣传。三是充分利用橱窗板报进行安全防范和中心工作的宣传。
2、社区发生入室类案件后怎么办?社区发生入室类刑事案件后,要立足本社区进行倒查,查找防范漏洞及发案的主要原因,写出《案件倒查报告》报派出所主管所长。利用橱窗板报每周通报社区警情,针对案件类别发布“民警提示”,每月召开一次群众会,通报警情,分析查找发案原因,警示防范漏洞,宣传防范知识。
3、组织巡逻队及开展巡逻怎么办?动员离退休人员、治安志愿者、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组织一支25人左右的专职社区巡逻队,分上、下午两班,控制社区主要街巷。每个楼门院动员一名积极分子,负责本楼门院的日常看护。巡逻人员佩发“治安巡逻”袖标,民警每周至少三天带领专职巡逻队开展巡逻防范。
4、开展社区安全防范怎么办?坚持以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原则。首先要逐步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落实自防措施,对封闭好、保安多、技防设施好的高档住宅小区,加强检查督导,与房管物业保持联系,实现信息共享、畅通;对平房较集中的小区,每天组织巡逻盘查,依靠积极分子、楼门院负责人,以每10个平房院或相邻的5栋楼房(未封闭)为一组,实行联保联勤。同时,推广普及经济实惠且有效的技防设备,如:防撬锁、小型门磁报警器等。
5、开展安全社区竞赛活动怎么办?安全社区的目标是“发案少、秩序好、社区稳定、群众满意”,具体标准是:社区无发案,治安秩序良好。明确创建安全社区是一项长期工作,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利用一切形式,大造声势,重点在易发案街巷、楼区宣传,教育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二是巡逻盘查、安全检查。组织治保积极分子、社区保安、社区治安志愿者开展普遍巡逻,社区民警对易发案街巷组织重点巡逻、检查、蹲守。
6、规范社区警务站怎么办?警务站要达到“式样、标识、内置”三统一,在社区居委会有独立的办公房屋或单独的办公区域,配备办公桌椅和文件柜,有条件的配备电脑,有固定的民警接待日,并保障下社区时间。建立10种工作台帐:《常住人口登记表》、《人户分离人口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境外人员登记表》、《出租房屋登记表》、《内部单位登记表》、《繁华复杂场所登记表》、《警民联系簿》、《会议记录簿》、《工作日志》。各类台帐要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7、社区民警对列管重点人怎么办?发现符合工作对象条件的,纳入视线,及时列管。每半年对工作对象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熟知重点人现实表现、体貌特征、别名绰号和专长、交往人员、经济状况。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人员,逐人建立监考小组,定期考核评议。对吸毒人员要建立帮教小组,签定《社会帮教协议书》,开展社区校正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工作对象,落实现住地派出所管理为主的双列管制度,每季度互通一次情况,积累材料,掌握动态。对刑释解教和吸毒人员,每月积累一份现实表现材料,其他重点人口、调查掌握对象和所外被监管人员,每季度积累一份现实表现材料。重要情况随时积累,逐人建档、建卡、归档。
8、遇有重大节日、会议社区防范怎么办?与列管重点人头逐一谈话,做材料积累,对未能见面的重点人头,了解掌握去向、现状,不得漏管失控。组织治保积极分子、协警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和安全检查,加大巡逻密度,形成邻里守望的自发式防范,重点检查火灾隐患和治安隐患,制作检查记录。
9、遇有重大节日、会议社区重点人控制怎么办?对国保重点人逐一摸排,开展谈话,并做记录,及时发现新的扬言闹事的人、精神病人或因矛盾激化可能引起上访闹事的苗头,建立监控小组,与其单位、家属签订《责任书》,对人户分离的严格实行双列管制度,掌握现实表现,发现有危害政治稳定的动向,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10、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发现和处置怎么办?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掌握因拆迁、失业、社会保障及涉法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收集横幅、传单、状衣等相关物证、材料;查清策划、串联、组织和指挥闹事及到重点地区采取极端行为、制造影响的上访滋事人员,及时上报、积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
11、排查重点人、“两劳”释放人员可疑怎么办?利用多种方式找其谈话,从职业状况、收入情况、衣食住行、家庭成员反映等方面深入了解现实表现,发现可疑,对“两劳”释放人员要掌握前科犯罪手段及特征,注意发现是否有重新犯罪的可疑线索。
12、排查发现受过拘留、教育的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可疑怎么办?掌握违青的现实表现,找准重点,对有违法劣迹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帮教谈话,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进行教育,使其对民警产生信任和敬佩感,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13、排查流动人口当中的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疑怎么办?在核查流动人口时注意查验各种身份证件,是否有假证件,了解其社会关系,交往人员情况,所从事职业与收入是否相符,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14、对治保力量、积极分子、内保干部反映的线索怎么办?充分依靠和信任上述力量,对他们反映的情况认真调查,对通过其反映的情况查破刑事案件的,要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其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积极性。
15、对治安耳目提供的线索怎么办?对耳目提供的线索进行分类,对重点线索,开展调查甄别,要掌握提供线索的治安耳目的现实表现,查清他们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不盲目听信。对耳目提供线索破案的,适当给予奖励。
16、排查曾违反过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可疑怎么办?对曾受过处理或处罚的出租房主,要常检查,注意房主与房客的关系、房主的生活与经济收入是否相符,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17、排查发现吸毒人员可疑怎么办?经常了解吸毒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收入情况,是否经常外出,交往人员情况,是否有吸毒行为,定期找其谈话,从中发现可能因吸毒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可疑线索。
18、通过办理《暂住证》和发函摸排可疑怎么办?坚持流动人口办证时上网比对的工作方法,坚持对每名流动人口发函调查,与流动人口的原籍保持联系,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19、排查犯罪嫌疑人其他违法犯罪可疑怎么办?每处理一起刑事案件,都要注意深挖与本案有关的可疑线索,注意积累,深挖新的违法犯罪活动。
20、巡逻盘查中发现可疑怎么办?对发现的可疑人员,不轻易放弃任何疑点,要认真审查,也可以带回派出所或单独的办公地点,给其造成压力,促使其漏出破绽,进一步发现可疑线索。
21、通过调解治安纠纷发现可疑线索怎么办?发生治安纠纷时,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在反映对方情况时,有可能引出一些刑事案件可疑线索,要深入调查了解,力争有所突破。
22、检查出租房屋发现可疑怎么办?按照“三检查、五见面”方法对出租房屋进行严格检查,真正入户,对人均居住不足3平米的责令停租,要查看出租房内的物品与租住人员的职业、收入是否相符,及时发现可疑线索。
23、对出租房屋人房分离的排查怎么办?房主与出租房屋分离,不能有效履行治安责任的,要依托逐步推广的“社区房屋租赁服务社”实行委托管理,重点检查监督租住人员,及时发现可疑线索。
24、对楼房、地下空间排查可疑怎么办?楼房、地下室较为隐蔽,易于隐藏,要经常检查,对发现的可疑人、可疑物认真审查,力争发现可疑线索。
25、对社区内的复杂场所、工地排查可疑怎么办?复杂场所即人群较为集中的部位,如:社区的“五小”门店,市场、医院候诊厅等地。娱乐场所即歌舞厅、洗浴中心、娱乐城等。上述这些地区适合集中突击性的检查,组织多社区联合行动,集中检查,易于发现可疑线索。
26、对曾经出过问题的出租房屋排查可疑怎么办?对曾经发生过刑事或治安案件的出租房屋要重点检查,掌握租住人员情况,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
27、对出租房屋内存放物品排查可疑怎么办?在核查租住人员的同时,注意发现屋内物品与租住人员情况不相符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
28、对可疑机动车、非机动车排查怎么办?注意本社区机动车情况,掌握车主情况,重点了解机动车是否有损坏或无牌照、经常更换牌照问题,及时查证,但要有隐蔽性,不能使犯罪嫌疑人有所察觉,以免转移物证。
29、对被检查人的身份证明排查可疑怎么办?注意被检查人的各种身份证明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注意被审查人的态度、表情,察言观色,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30、对发案现场的遗留物品排查可疑怎么办?注意发现遗留物品,为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力争发现有突破性的可疑线索。
31、转变管理观念,社区民警怎么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对待、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的意识,将严管清理的旧模式转变为依法保护,加强服务的新型管理模式。发挥基层流管站和协管力量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服务与管理的责任。
32、方便社区流动人口办证怎么办?深入开展出租(借)房屋调查摸底,将未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提供给内勤民警进行输机,对未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逐一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发放《告知单》限期办理,对不方便到公安机关办证的,为其代办《暂住证》。
33、办证内勤转给社区民警新的办证人员后怎么办?内勤民警办理《暂住证》后,将登记办证情况、出租房屋登记情况反馈给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下社区后对新入住的流动人口的身份、出租房屋进行核实,将《登记表》存档。
34、社区民警下社区检查《暂住证》怎么办?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户籍核查,核对《身份证》及《暂住证》办理情况,首次发现未办证人员,应发《告知书》限期办理,不得随意扣留暂住证、身份证。
35、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头怎么办?对流动人口10种重点人,要按照常住人口重点人管理规定实行重点管理,逐人填写《重点流动人口登记表》,逐人输机建档,及时列管,落实控制措施。
36、取消“两证一牌”后,出租房屋管理怎么办?取消房屋出租审批手续后,对出租房屋更要加强登记检查,落实“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逐户与出租房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明确房主的治安责任。要坚持对出租房屋、留宿单位暂住登记、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基础台帐,输机管理。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进行教育,限期改正,依法处罚。
37、社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怎么办?在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实行分类管理,按复杂状况分为三类,即:宣传教育掌握型、强化登记检查型、清理整治处罚型。通过分类达到精确管理服务目标,集中清理整治流动人口重点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水平。
38、社区民警对普通出租房屋检查怎么办?民警或治保主任带领协管员进行入户巡检,做到见房、见人,对流动人口进行户籍核查,督办暂住证,提高人、房的登记率和办证率。
39、社区民警对难入户的出租房屋检查怎么办?民警或协管员利用中午和晚上,组织积极分子或楼门院负责人对白天难于见面的出租房主和承租人进行入户检查,了解租住人员情况,核查身份证明及相关情况,检查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各类隐患和可疑物品。
40、社区民警对重点出租房屋入户检查怎么办?对本地区的重点出租房屋,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的街巷每周至少组织一至二次集中检查,带领治保主任、积极分子、协管员或与本警区其他社区民警配合检查,注意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41、社区民警对有问题的出租房屋回访检查怎么办?对曾发生过问题的出租房屋都要定期回访,已发过限期整改通知的要进行复查,严格核查租住人员,检查火灾以及其他安全隐患。
42、对原籍回函中的可疑问题怎么办?从回函中存在治安、刑事前科或可疑的人员中,确定重点人,通过出租房主、楼院邻居、积极分子、流动人口中可依靠力量,随时掌握这些人员的暂住地变更、现实表现、经济状况、职业特点,从中注意发现可疑。
43、对流动人口中受过罚款、教育的人员可疑怎么办?经常找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动人口进行帮教谈话,从关心和服务的角度进行教育,使其对民警和协管员增强信任感,反映真实情况。
44、对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可疑怎么办?对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口重点检查,掌握其职业、生活习惯、交往人员情况,发现可疑线索,深挖细查。
45、对出租房主、流动人口治安耳目反映的可疑问题怎么办?对出租房主反映的可疑问题要认真分析、排查,并做好保密工作,通过他们反映的情况查破案件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流动人口治安耳目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再采取相应措施,查破案件的,要进行适当奖励。
46、对社区内重点出租房屋检查怎么办?对重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出租房屋较集中的按照“五见面”方法严格检查,查看房屋是否达到人均3平米的标准,是否存在火灾、失窃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可疑问题。
47、对出租房屋人、房分离的检查怎么办?对出租房屋与房主分离的,尤其是楼房、独院或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房屋且不易于监督管理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保障定期(每个月)与房主见面谈话,房主不能履行治安责任的,要委托他人或社区居委会、房屋租赁服务社代为管理,对此类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房客动态、各类不安全隐患。
48、对社区内的地下空间检查怎么办?对地下空间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督产权单位与房主自觉履行治安责任、进行自查,要经常对房主及承租人进行宣传教育,重点是消防常识。楼房地下室较为隐蔽,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窝点,要利用晚上进行突击检查。
49、对“五小门店”检查怎么办?对“五小”(即:小发廊、小歌厅、小旅店、小浴池、小餐馆)出租门店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五小”门店流动人口用工变动较大的特点,社区民警带领协管员、治保积极分子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五小”相对集中的社区,由街道或派出所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检查。要加强突击检查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50、对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核查身份证明怎么办?核查租住人员户籍,审核流动人口《身份证》、《暂住证》是否合法有效,注意发现是否有伪造、涂改等,对三日内未办理《暂住证》的,发《告知书》限期办理。
51、对出租房屋内的摆设物品检查怎么办?注意发现屋内摆放的家具、电器、摄像器材等生活用品,与租住人员的职业、收入是否相符。
52、对出租房屋内存放的大量物品(货物)检查怎么办?注意发现数量较大的存放物品(货物),尤其是音像制品、书籍、图片或食品、饮料、调料等,对只做仓库不住人的出租房屋,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制假贩假、非法经营淫秽、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53、对流动人口使用的各种车辆检查怎么办?注意掌握租住流动人口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情况,了解车主详细情况及车辆牌照、型号,核查车辆是否有丢失记录、是否存在损坏、无牌照及经常更换牌照问题,及时查证,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证据,不能使犯罪嫌疑人察觉。注意流动人口是否经常更换自行车或三轮车,对无牌照的自行车、三轮车加强核查。
54、对不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进行处罚怎么办?要发《告知单》督促办理,教育房主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对经通知仍拒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55、对招用和容留未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怎么办?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容留无《暂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补办,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6、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进行处罚怎么办?以教育警告为主,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可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1条第3款规定,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57、单位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处罚怎么办?单位出租的房屋因其未履行治安责任,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1条第4款规定,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2倍以下的罚款。
58、承租出租房的流动人口转租、转借怎么办?未发生问题的,进行教育,责令解除转租、转借关系;对教育不改或已发生问题的,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解除非法租赁关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59、违反户籍申报登记规定怎么办?违反户籍管理申报登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申报户口,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二是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的;三是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四是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的;五是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发生上述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四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60、社区实有人口违反《居民身份证法》怎么办?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二是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四是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五是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对违反上述一至三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四至五项行为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假证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