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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义务巡逻队的

   

各治安责任单位:

近期,五堰辖区街头诈骗、盗窃机动车辆、入室盗窃等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好转,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五堰街办综治委研究决定,组建一支辖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治安责任单位要以创建平安乡镇(街办),平安单位、小区、校园为载体,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无”目标,力争今年达到“平安”单位标准。

二、各治安责任单位要积极参加义务巡逻任务,抽调两名以上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政治责任感强的同志参加义务巡逻队。

三、义务巡逻队由街办组织,朝阳路派出所管理,时间从118日至春节后,巡逻时间为每晚800—1130

四、抽调的义务巡逻队员,统一排班,按照排班时间,每晚七点半在朝阳路派出所大厅报到,接受派出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对不履行职责擅自脱岗、离岗的人员,综治办将与所在单位联系,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通报批评。

五、对在义务巡逻中,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队员,派出所将根据情况进行奖励,街办综治委给予通报表扬。

六、各治安责任区要高度重视建立义务巡逻队的重大意义,要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对不参加义务巡逻的单位根据综治责任书的要求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茅箭区五堰街办综治委

20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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