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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五堰街办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通 知
五街发[2004]10号
根据市、区消防工作精神,为了加强五堰辖区的消防安全,五堰街道办事处、朝阳路派出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望各责任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预防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并建立消防巡查记录。
三、物业管理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达到安全文明社区消防标准。
四、认真维护好消防设施,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挪用消防设施等。
五、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新装修工程要办理消防安全手续。
六、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七、对不落实消防任务,单位领导(责任人)不重视出现消防严重隐患不予整改的,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上级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九、五堰街办、朝阳路派出所对被列入消防重点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评先创优结合。
附:五堰街办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
2004年3月30日
主题词:辖区 消防安全 名单
上报:区政府办
送:区消防科
发:各治安责任区、消防重点单位、社区居委会
茅箭区五堰街办党政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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