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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堰街办2004
责任书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五堰街办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湖北省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及其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特制定五堰街办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五堰街道办事处与各治安责任区签订。
一、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重要议程,重大问题、重大行动第一治安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
2、各治安责任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3、综合治理经费列入本单位开支范围,保证综合治理活动正常开展。
4、各级综治委都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定期检查考评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区对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当协助地方组织加强下属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属地管理”落到实处。
5、部门参与抓共管,坚持综治委全委会制度、综治成员单位述职制度、联系点制度。
6、综治各责任单位要带头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治理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半年向街办报告一次工作,有书面工作报告。
7、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和综治办定期研究、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职级升降、评先受奖挂钩,促进重特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的落实。
8、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健全,综治办主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综治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综治办交通、通讯及办公条件得到改善,能较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9、以村(居)委会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确保治保、民调组织人员报酬落实。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健全保卫组织和工作制度。
11、全面开展安全文明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目标
1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责任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村、社区半月一排查上报,责任单位每月一排查上报的工作制度。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四有一通报”。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区和本地稳定的重大事件。
13、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及时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及时解决治安问题。确保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稳中有降。重点整治地段当年面貌有明显改观。
14、加大追捕逃犯的工作力度,深挖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称霸一方的犯罪团伙,从总体上控制各类刑事犯罪,确保治安大局平稳。
15、坚持不懈地滚动排查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以及突出的治安问题,重点整治铁路和公路交通沿线,大中型企业周边地区、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地区、行业、单位内部、重点部位的治安秩序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对治安秩序混乱、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的地段、场所、部位,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变面貌,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落实到位。
16、加强对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打防工作,实现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
17、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台帐齐全,流动人口犯罪率比上年下降。
18、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情况清楚,底数明白。
19、强化群防群治三支队伍建设。按照要求组建专业巡逻队,并解决好经费问题。一个社区至少要有一个专业治安巡逻队伍,每支巡逻队不少于10人。责任单位要有一个以上专职保安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社会防控能力,努力减少发案。实行检查通报督办处理制度,治安责任区要坚持一月一检查通报制度,对年累计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群防群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表彰。
20、加强对干部、职工、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两劳回归人员帮教工作有力度,有记载,干部职工犯罪人数比上年下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
2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努力减少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把因治安灾害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控制在万分之0.5以内。
22、强化各级综治委的职能和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建设。各治安责任区要认真履行“一票否决”建议权、“限期整改”处理权以及被市区综治委处理单位的督导职责。积极配合并抓好对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和治保会、调解会建设,着力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健全内保机构,落实内保措施,提高内部防控能力,努力减少发案。
23、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有经常性宣传,宣传月活动有计划、有总结,大力加强综治保卫干部培训工作,各单位综治干部均须参加综治干部培训学习。积极征订综治书刊报纸,认真抓好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工作。
24、重要警卫任务、重要外事和重大节庆活动确保安全无事故。
25、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实现“发案少、治安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26、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动态化。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坚持年度考评验收命名授牌,年初单位申报计划,9月份街办综治办进行综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区综治委报告和推荐。10月区综治办考评验收命名授牌,被授牌单位方具备参与本年度各种评先推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被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等综治荣誉称号的,单位可给予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800元以上奖励、综治干部600元以上奖励。创建工作连续两年成绩优异的,授予“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称号,综治工作免检一年并优先推荐更高级别荣誉。
27、正确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对“法轮功”分子监控有力、措施得当、教育转化力度大,不得发生进京赴省滋事事件和失控现象。
28、校园周边、企业周边、铁路周边整治力度大,禁毒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全面展开,活动有力,“六害”现象得到有效揭制。
三、奖惩规定
29、完成本责任书规定事项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区属治安责任区被授予区、市、省级以上优胜责任区(先进单位)等综治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分别给予第一、二治安责任人600元、800元、1000元物质奖励,区分别给予400元、600元、800元物质奖励。社区(村)居委会考核按照街办目标考核为准。
30、经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单位当年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其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依照茅发〔2002〕15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责任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不及时,处置不当,以致发生聚众闹事、非法游行、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3)因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5)、依照《关于规范行使一票否决权制的暂行意见》茅发〔2002〕15号有关规定应当一票否决的。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街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本责任书,若党政领导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五堰街道办事处: 治安责任区: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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